滄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補辦畢業證明書的規定
2011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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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教育部教學[1993]12號)和河北省教育廳《關于下放補辦高等教育學歷證明書工作的通知》(冀教學處[2002]40號)精神,現將我院畢業生遺失畢業證書后補辦畢業證明書事宜作如下規定:
一、畢業證書遺失后,不能補發,但可向學院申請補辦畢業證明書。需補辦畢業證明書者,由本人持身份證,向學院招生就業處提出申請。
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需備齊如下材料:
(一)由學生本人按要求填寫《核發畢業證明書登記表》;
(二)加蓋學校學籍管理或招生部門公章的錄取新生簡明登記表復印件;
(三)加蓋學校教務部門公章的在校學習成績單復印件;
(四)省級以上日報刊登的,包括學校名稱、專業名稱、畢業年限、學歷層次、姓名和畢業證書編號等基本信息的遺失作廢聲明。
以上材料準備齊全后方可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同時注銷其原發畢業證書。
二、畢業證明書統一使用省教育廳提供的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校畢業證明書》。畢業證明書編號規則為:編號共計12位,1-5位為學校代碼,6-9位為補辦年份,10-12位為補辦順序號。
三、每年1月份,由招生就業處統一到省教育廳審核備案辦理。
四、畢業證明書是為丟失畢業證書的人員補辦的與畢業證書享有同等效力的學歷證明,可與原畢業證書等同使用。
附件: 核發畢業證明書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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